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

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

韩墨轩 2025-01-13 实战案例 11 次浏览 0个评论

第一章 引言与概述

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律师协会的组织和行为,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,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 广东省律师协会(以下简称本会)是广东省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律师的自律性组织,是全省律师的代表性机构,对会员进行管理与服务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,促进司法公正。

第二章 宗旨与目标

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: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,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,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,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,加强会员间的联络与交流,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,促进会员间的团结和合作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促进法治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。

第四条 本会的目标:建设一个具有广东特色的律师协会,实现规范化、专业化、品牌化的发展,通过加强内部管理、提升服务质量、扩大对外交流等方式,提高本会在国内外的影响力。

第三章 会员与组织机构

第五条 本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,团体会员包括依法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和其他律师事务所组织,个人会员包括在广东省内执业的律师和实习律师。

第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,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,选举产生理事会、监事会,理事会和监事会共同领导本会工作,理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部门,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,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。

第七条 本会设立会长、副会长等领导职务,会长是本会的法定代表人,负责主持本会工作,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,会长、副会长的产生与任期由本章程规定。

第四章 职责与任务

第八条 本会的主要职责与任务包括:

制定和实施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;

二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;

三、制定行业规范和自律准则,监督会员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;四、组织培训和学习,提高会员的专业素质;五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;六、管理本会经费;七、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任务,第九条 本会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法律援助工作,履行社会责任,第十条 本会应加强与司法机关、行政机关、其他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的联系与沟通,共同推动法治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,第五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一、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二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;三、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和资源;四、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;五、依法依规享有的其他权利,第十二条 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:一、遵守本会章程和行规行约;二、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;三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,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四、接受本会的监督、检查和指导;五、按规定缴纳会费;六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,第六章 纪律与惩戒第十三条 会员违反本章程和行规行约的,本会依规予以惩戒,惩戒措施包括警告、通报批评、公开谴责、暂停行使会员权利、取消会员资格等,第十四条 本会设立纪律委员会,负责处理会员的违纪行为,纪律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和惩戒措施由本章程规定,第七章 经费与资产第十五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包括:一、会员缴纳的会费;二、接受的捐赠和资助;三、其他合法收入,第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本会的资产,第八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,报广东省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后生效,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所有,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广东省律师协会将以此章程为基础,为广东省的律师提供一个良好的自律环境和服务平台,推动广东省律师事业的繁荣发展,我们相信,在全体律师的共同努力下,广东省律师协会将不断前进,为法治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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